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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

    苏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

    [据新华社消息]随着苏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土地资源变得日趋紧缺,而另一方面大量土地低效利用甚至闲置,制约了存量土地盘活的有序开展。为了合理配置工业用地资源,降低企业用地成本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《苏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明确提出“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”,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    两种出让方式 可先租赁后出让

 

    据了解,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,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,根据国家产业政策、产业生命周期及我市工业产业发展趋势,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依法综合确定合理年期出让工业用地。

 

    “意见”指出,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,出让有两种方式:一是按确定的年限一次出让;二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(以下简称“先租后让”)的方式办理。

 

    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需退出用地

 

    “意见”规定,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。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,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,租赁期与弹性出让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。出让期满前1年由受让方提出申请,经原批准机关同意,可以续期,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。特殊工业项目确需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土地的,由各县级市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确定。

 

    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时,属地政府(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管委会)须与用地单位签订“弹性年期出让监管协议”或“租赁监管协议”,约定好开发建设要求、亩均投资、产出效益指标以及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应退出用地的管理内容。

 

    出让价格实行最低价

 

    在出让价格方面,“意见”中也有明确规定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。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发布实施<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>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06〕307号)等文件规定,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的最低价按照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对应的最低价进行修正,通过评估方式确定。受让方可在规定期限内,按合同约定,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,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。

 

    相关人士认为,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,还缩短了土地使用和政府再次供地周期,缓解土地供需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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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dynacoend.com/te_news_media/2017-03-14/21561.chtml